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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星等6企业被罚超三亿
来源:本站 作者:匿名 发布:2013/6/3 修改:2013/6/3
隶属:行业新闻 点击:2257
中国首次制裁境外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并开出巨额罚单———
“涉案企业轮流承办所谓“晶体会议”,操纵液晶面板市场价格,损害中国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”
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,韩国三星、LG,我国台湾地区奇美、友达等六家液晶面板生产商,因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,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,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.53亿元人民币。据了解,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,也是中国首次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作出处罚。
垄断·手段
让6企业每月开一次价格协商会
据国家发改委介绍,2006年12月以来多次收到举报,反映从2001年起,韩国三星、LG,我国台湾地区奇美、友达、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企业,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,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。
国家发改委依法进行立案调查。在调查过程中,相关企业主动报告了合谋操纵价格的情况。经查实,2001年至2006年六年时间里,上述企业轮流承办,在我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共召开53次“晶体会议”,基本每月召开一次,主要内容是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,协商液晶面板价格。调查显示,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,涉案企业依据“晶体会议”协商结果,操纵市场价格,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垄断·制裁
经济制裁总金额达3.53亿元
国家发改委透露,6家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涉案液晶面板数量合计514.62万片。其中,LG销量最高,达192.70万片。6家企业违法所得合计2.08亿元。
国家发改委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.72亿元,没收3675万元,罚款1.44亿元,经济制裁总金额3.53亿元。
垄断·整改
涉案企业已退还多收价款
截至目前,涉案的6家企业已将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.72亿元全部退还,并承诺整改。
一是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,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,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二是承诺尽最大努力向我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,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。
三是承诺对我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。
解读
发改委解释轻罚原因
昨天,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液晶面板价格垄断案答记者问。
问:调查时间为什么这么长?
国家发改委:最早开始此案调查的美国去年9月21日才完成对于友达的审理与处罚,历时六年以上。
本案的调查过程复杂曲折,证据的提取难度很大,需精心准备,利用持续的调查压力和宽大政策,迫使企业前来自首。调查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、物力、财力和时间,用于搜集线索、外围摸底、调查取证、接受自认、案件审理、实施处罚等大量工作。因此,调查的时间周期比较长。
问:为何处罚要轻得多?
国家发改委:由于美国、欧盟是依据该国反垄断法对同类案进行处罚的,罚款基数是涉案企业销售额,罚款金额比较大。我国对本案的处罚依据是《价格法》,罚款基数是这些企业的违法所得。另外,这些企业都有自首的情节,因此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,罚款数额相对较轻。如果根据我国《反垄断法》处罚,罚款基数也将是这些企业的销售额,罚款金额肯定会大得多。
问:为什么不用《反垄断法》进行处罚?
国家发改委:本案价格垄断行为发生在2001年至2006年,由于当时我国《反垄断法》尚未颁布施行,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,以及在新旧法间从旧兼从轻的原则,我们依据《价格法》对此案进行了定性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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